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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-101年「少年ㄟ!網路刑不刑」網路有獎徵答

案例一

「老闆在不在」假送貨真詐財

中部地區近來出現假送貨真詐騙手法,一名男子趁店家老闆不在,假裝正在跟老闆講手機,然後告訴櫃台小姐,這是你們老闆要的東西,一共6400元,櫃台小姐沒多想,簽了收據,從收銀機拿錢交給對方;後來才發現被騙,店長說他沒有買這種東西,結果6400元只換到4瓶浴廁清潔劑。

案例解析

本件詐騙案件之男子(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),假藉送貨人員,利用現今宅配服務頻繁之現象,蒙騙櫃台小姐,而櫃台小姐又因疏於防範,未向老闆進行查證(缺乏監控者),因此交付其所要之金額(合適標的物),遂讓騙徒得逞。

案例二

「接假警官來電-老本106萬不翼而飛」

住於北部地區的陳老太太,日前接獲一位自稱是「臺北市警察局周明順警官」來電,對方謊稱她是「詐欺共犯」需要辦理「安全帳戶」,讓國家做「監管處理」,她一時慌張立刻匯款106萬,經過10天沒有等到對方的回覆,向匯款郵局查詢時,才知遭到詐騙。

案例解析

本件詐騙集團假扮警官(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),利用民眾對於公權力之信任及涉及犯罪案件時之慌張,疏於查證其真實身分(缺乏監控者),因此必定會照其指示匯款(合適標的物),即可以詐騙到其所要之金額。

案例三

廣告徵公關 專詐社會新鮮人

高雄有個詐騙集團,刊登廣告徵求男公關,整間公司裝潢的富麗堂皇,打雜小弟、總經理室、總監室,該有的門面都不缺,專挑大學生、現役軍人下手,說有整套教學系統,誘騙上門求職者簽下契約,繳交保證金與證件,許多求職者連口袋零錢都掏光繳錢,後來才發現受騙上當。

案例解析

本件詐騙案件集團人員(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),乃是以合法掩護非法之公司應徵方式,利用剛出社會之新鮮人、大學生或現役軍人,即是利用其單純與對社會求職應徵狀況之不瞭解,相信為要獲得工作機會,必須先繳交相關證件與保證金(合適標的物)。且因求職者於面試之前,未詳加了解應徵公司之內部狀況及業務性質或詢問政府相關單位,終致受騙上當(缺乏監控者)

案例四

假投資真詐騙 吸金3億

台中警方破獲一宗詐騙集團案件,詐騙集團係以生技公司直銷方式,假藉投資大陸休閒飯店開發案非法吸金,以高分紅、高獲利方式,吸引民眾,非法吸金達3億。該集團不論文宣光碟、投資案地圖、生技產品,詐騙道具一應俱全,受害民眾中不乏退休老師等高知識份子。

案例解析

本件詐騙集團人員(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),利用高分紅、高獲利之誘人條件,虛設投資公司,並以參與土地開發案方式,吸引民眾投資(合適標的物)。因受害者貪圖高倍獲利,未了解生技公司營運情形,並不經合法程序進行投資行為,而繳交投資費用亦未有公證他人在場,所有人員均係詐騙集團成員,故亦利用無其他外人可監控其詐騙之手段(缺乏監控者)

案例五

手法翻新的「假綁架詐騙」!

詐騙集團謊稱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家長,告知學生未到校,接著家長就接到綁架電話,要求匯錢贖人。台北市王媽媽日前接獲其兒子就讀的學校「○○高中訓導處組長」來電,通知其子未依時間到校上課,未料稍後就接到歹徒來電說是兒子已被綁架,必須立刻去銀行匯款贖人,她急忙聯絡學校,並打電話給兒子,無奈緊急時刻電話卻都不通,再加上歹徒頻頻來電催促,她就匯了18萬,匯款後接到兒子回電,才知是遇上了詐騙集團。

案例解析

本件詐騙集團人員(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),即是利用被害人得知子女遭受綁架,再加上歹徒頻頻電話恐嚇等技倆,引起被害人害怕及慌亂心情,未經細查,即配合匯款,遂詐騙得手(合適標的物)。而因詐騙歹徒係以電話通知,被害人未經確認及了解,亦無通報警方(缺乏監控者),即直接匯款,致使受騙上當。

案例六

歹徒攔路行騙,假藉遇竊,詐騙善心人!

詐騙歹徒於人潮聚集的台北市西門捷運站附近,專門鎖定落單者進行詐騙,詐騙歹徒身著筆挺西裝,假藉身上財物遇竊,並搭訕問路,其間不斷提出各式問題,如:你知道高雄的凱旋一路嗎?這裏坐計程車去機場多少錢?最晚一班火車回高雄是幾點?等問題,轉移擾亂了當事人思考判斷,後表示因急需交通費用趕赴南部,提出借錢要求,且承諾於明日返回公司後就立即匯款返還。其間態度誠懇,不斷懇求,騙取當事人同情與信任,致詐騙得逞。

案例解析

本件詐騙集團人員為利用民眾同情心,已預先編撰故事情節,並穿著正式服裝(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),先獲取民眾信任,然後藉有緊急事由向民眾求助,提出借錢要求(合適標的物),而因為民眾與詐騙歹徒素未相識,基於扶助弱者心理,給予協助,因此無法有合適監控者在旁阻止(缺乏監控者)。

防詐騙原則

心理建設:詐騙案件推陳出新,但內容不脫利用人性的貪念、疏於防 範或是欠缺理性、擔心害怕,因此預防詐欺被害有所謂「三C原則」:

「Calm down」 保持冷靜 切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歹徒利用的是人的貪念和恐懼心理,因此當有意外之財或緊急狀況發生時,應先保持冷靜。
「Check it out」 小心查證 小心駛得萬年船,收到可疑訊息,要謹慎面對,妥為查證。確認!確認!再確認。
「Call 165」 打165查詢 如有詐騙疑問,可撥打刑事警察局「165」反詐騙諮詢專線。

遇詐處理

遇有可疑來電或疑似人頭帳戶,可撥打110報案專線,提供警方分析是否為詐騙集團,如確認為詐騙集團,則可列為警示電話;並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,使歹徒無法再用相同的電話及帳戶去詐騙其他民眾。

有關預防詐騙被害,提供下列防騙守則:

強化目標物、增加犯罪困難度

01. 切勿任意提供個人資料,避免成為歹徒下手對象。

02. 切勿貪圖小利,購買與市價顯不相當的商品,以免受騙上當。

03. 建置親人、密友緊急電話網、並可約定通關密語。

04. 切莫病急亂投醫,聽信他人一面之詞,購買來路不明藥物或接受民俗療法,以免騙徒乘機詐財。

05. 求職時,應特別避免連續刊登好幾個月的徵才廣告、廣告內容只有留下聯絡人手機號碼或標榜不合常情的高薪待遇,並秉持「不繳錢、不購買、不辦卡、不簽約、證件不離身」五不原則,以免誤入陷阱。

增加犯罪監控力、降低犯罪可能性

01. 網路購物應選擇有信譽之拍賣網站或購物網站,並瞭解賣方信用評等,另交易方式最好能持取當面交易並銀貨兩訖的方式。

02. 網路購物避免跨國交易,以免發生國與國間法律不能適用問題。

03. 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,除認明所著服飾及佩件外,並應請其出示身分證件。

竊盜行為之法律規定

01. 刑法第339條第1項謂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
02. 準詐欺罪:刑法第341條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,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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